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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据《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辽财非[2008]817号)文件,现将清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基金返退申报
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可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收据(复印件)
(三)招标预算书或直接发包预算书(原件)和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复印件)
(四)购买全部墙体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
(五)墙体材料复试报告或墙体材料使用抽样检测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八)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若复印件盖有市城建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可不提供原件。
二、专项基金返退程序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后,凭招投标预算书或直接发包预算书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购进墙体材料发票等核定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并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专项基金返还比例和金额,核定结果报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返退专项基金指标,市住建中心根据市财政局下达指标中确定的单位和金额,及时拨付资金。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5850256。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 23日